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輔導-資料 曾雅祺 - 公告轉知 | 2025-03-27 | 點閱數: 199

說明:
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3 月 21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45700841 號函辦理。

二、國教署為辦理旨揭業務,擬於 114 學年度商借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至該署支援,請有意願之教師於 114 年 4 月 10 日(星期四)前將簡歷表電子檔以電子郵件方式寄送至 e-1191@mail.k12ea.gov.tw ,並於信件主旨註明「應聘原民特教組特殊教育科商借教師」,國教署將個別通知面試事宜。

三、檢附國教署原函、商借原則及簡歷表格式(如附件)各 1 份。

  • 南市教育局商借教師辦理特教業務函.PDF
    1) 南市教育局商借教師辦理特教業務函.PDF
  • 商借教師作業原則.pdf
    2) 商借教師作業原則.pdf
  • 國教署原特組(原民特教組特殊教育科)商借教師簡歷表.odt
    3) 國教署原特組(原民特教組特殊教育科)商借教師簡歷表.odt
  • 國教署商借教師辦理特教業務函.pdf
    4) 國教署商借教師辦理特教業務函.pdf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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